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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意见,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17年12月08日 返回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提出20条内容,从资质管理、产业结构、装配式建筑等方面提出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江苏将试行调整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以下节选《意见》部分内容,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完善企业资质资格管理
       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试行调整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加强与资质资格管理改革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鼓励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采用个人或合伙的方式成立执业事务所承接业务,并依法承担相应权责。

二、优化建筑产业结构
       各地政府要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至2020年,培育产值超100亿元的企业50家,产值超1000亿元的企业实现零突破,10家以上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以总承包方式进入轨道交通建设领域。

四、推广装配式建筑
       在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同时,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积极探索农村装配式低层住房建设。
       至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

五、加强数字建造技术应用
       制定BIM技术服务费用标准,并在3年内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工程总投资和工程造价。
       推广数字建造中传感器、物联网、动态监控等关键技术使用,推进数字建造标准和技术体系建设。
       至2020年,全省建筑、市政甲级设计单位以及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掌握并实施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立项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集成应用BIM的比例达90%。

六、扩大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
       至2020年,设区市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实现成品住房交付。

七、实施“绿色建筑+”工程
       至202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75%节能标准,实现建筑能效提升20%;全省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的50%。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
       各地每年都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至2020年,全省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100家。

九、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各地每年要落实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探索实施建筑师负责制。
       至2020年,全省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骨干企业100家。

十二、改革工程招投标评定制度和提高工作效率
       建筑方案设计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制度。
       因严重失信被列入限制准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探索建立价格预警干预机制,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品牌、价格等多因素的综合评估,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十三、健全建筑设计发包制度
       评标标准中确需设置投标报价的,其所占权重不应超过10%。

十四、建立全过程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
       将一段时限内的量化累积评分与政府招投标和评奖、奖励挂钩,引导建筑业企业自觉提高工程质量。
       建立建筑材料认证、评价、信息公开等制度,完善全过程工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机制。

十六、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提交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或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项目,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十七、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根据工程品质标准和等级建立优质优价制度,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可明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以上奖项的项目按不高于建安工程费1%计取按质论价费用。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要求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